衡水中院制定《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提升执行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衡水中院结合实际制定了 《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在全市法院系统集中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中提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是,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工作纲要》、《落实意见》部署要求,牢牢抓住省法院公布的省委巡视组巡查中发现和反馈的执行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整饬队伍,树立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所有执行案件实行“案对案、点对点、人对人”,具体到案、责任到人。确保年内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问题基本消除,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高。
《方案》同时提出了整治的内容和重点,分别为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六项重点内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及案件督办、巡查检查、反馈整改、总结通报五个阶段。
《方案》要求,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法院务必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扎实有效的措施,直面问题、动真碰硬,不折不扣推进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坚决完成重点整改任务。要明确责任。各法院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并确定一名党组成员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整治到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问题导向,坚决杜绝自查自纠、督察检查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保障有力。中院将各法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作为2017年综治考评打分的重要依据。充分运用约谈、通报、考核、问责等手段,确保责任落实。
衡水中院制定《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提出多项有力措施,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打下牢固的基础,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变化、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