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行动:我市查处两起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行为

11.08.2017  07:33

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7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虽然对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行为的惩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仍然有些人不以为然,日前,省会执法人员就查处了两起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行为。

近日,某通信集团石家庄分公司接到用户投诉,说他们居住的小区长期存在手机无信号、无线网络不可用等问题。通信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内部系统检测后,发现这个小区附近存在不明干扰源,并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石家庄无线电管理局。接到举报后,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联合辖区公安立刻开始逐级排查,最终锁定体育大街四水厂路附近的一个厂房有重大嫌疑。昨天,执法人员展开查处行动。

原来,在没有信号、无法正常通信的情况下,另一个厂房的老板在朋友建议下,上网花二三百块钱购买了一个信号放大器。据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信号放大器和无线电干扰器属于同一性质,都会对正常的无线电通信造成影响。随后,执法人员将信号放大器拆除。而此时,长安分局育才刑警中队的警官,也联系到了安装干扰器厂房的相关人员。

在一个不到3000平方米的厂房里,摆满了抵押贷款的汽车。执法人员经过检查,发现这里竟然安装了九台无线电干扰器。

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将干扰器拆除后,民警也把安装无线电干扰器的男子带回了派出所依法拘留。待案件查明后,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第288条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随后,记者跟随无线电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又来到了另一个通讯信号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了检查,发现并拆除了两个无线电干扰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