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细致、专业、应罚必罚

30.08.2015  12:52
  
  8月24曰至27日,赴沧州市第一执法组对黄骅市进行检查。3天来,执法组对城镇燃气、危货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及人员密集场所等6个行业领域的8家重点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共发现43项隐患及问题,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家,责令限期改正4家,并处罚款3万元。
  对沧州市生原医用氧气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共发现6项问题:
  1、氧气重瓶缺少防护胶圈及防护瓶帽;
  2、氧气瓶缺少安全警示标识;
  3、该企业空瓶检验标准操作程序2.10.3条“当LEL<25%可进行充装,为合格气瓶”,表述错误。
  4、氧气瓶的空瓶区与重瓶区缺少明显标识,且重瓶区未采取防倾倒措施。
  5、乙炔气瓶储存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6、未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

  8月27日,赴邯郸第二执法组,检查临漳县供销社烟花爆竹公司和临漳县永不分梨酒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主要查看了接收上级下发文件、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出入库登记、消防器材、烟花爆竹存放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
  经查,临漳县供销社烟花爆竹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在进行检查时企业负责人违规在仓库内使用手机;2、烟花爆竹未按规定方向摆放。对以上问题责成县局对临漳县烟花爆竹储存配送中心处2万元的经济处罚,对该公司总经理卢龙英个人处5000元的经济处罚。对于该企业负责人习惯性违章问题,检查组给予了严厉批评,教育该企业负责人一定要按规章制度办事,对下发的各项管理规定要严格落实,把隐患当做事故来对待,对待安全生产工作决不能抱有丝毫的侥幸心理。

  8月27日下午,省安委办赴保定第三小组与唐县安监局执法队员联合,检查了唐县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未与零售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2,安全培训档案缺少参训人员签到表,3,炮库悬挂的警示标识掉色破损,达不到警示效果。 保定市西大洋供水有限公司渠首管理所存在问题:1、值班室内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足;2、配电室的门未向外开,无挡鼠板,窗口无防止虫、鸟进入措施;3、厂区内未设置风向标;4、企业管理制度部分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符,无实施日期;5、加氯车间设置的安全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数量不足;6、企业接到“三项活动”通知后,未进行安排部署,未制定实施方案;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建立不规范,缺少型号,领用人签字;8、加氯车间内 堆放杂物,9,加氯车间消防设施锈蚀,水带破损,不能正常使用,10,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合理,缺乏操作性。11,以日常巡查检查台账代替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留有死角排查不彻底。针对企业存在问题,责成唐县安监局下达执法文书,立即整改,并拟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要求唐县安监局整改落实情况向督导组书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