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通报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三条主要问题

14.08.2017  16:59
  8月9日,省局印发《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督导考核情况的通报》(冀安监管办〔2017〕153号),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重点通报了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行政处罚“宽、松、软”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市、县安监部门存在“矿山和危化企业停产关闭多了,罚不出钱来”“纪检监察部门盯的紧了,执法处罚越多,被追责的机率越大”等消极、片面、错误的思想认识,执法工作轻飘飘、慢悠悠、软绵绵,执法检查多、立案处罚少,不愿执法、不愿处罚的现象较为严重。如秦皇岛市上半年仅处罚57.56万元、张家口市仅68.5万元、承德市仅155.2万元。
  二是个别单位执法案卷质量不高。针对一季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市虽然及时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但从考核情况看,在执法程序的严谨性、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执法文书的规范性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填写执法文书“偷工减料”现象较为严重。有的隐患问题描述不准确、不具体,使用综合性、概括性、模糊性的语言;有的整改复查情况描述不清晰,没有针对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的内容逐条对照、逐一描述;有的执法文书书写不认真、字迹潦草、存在错别字,甚至随意涂改;同一份案卷内,不同文书对同一类问题表述的前后用词不一致。其次是执法人员证据意识不强。有的执法案卷没有询问笔录,有的询问内容缺乏针对性或不详细、不具体;有的对关停企业执法检查时,不留存相关的图像资料,不索取停产停工证明材料;有的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等证据类文书材料,缺少公章或签名、手印等确认。再次是执法程序不严谨、适用法律不准确的问题仍然较多。有的在下达处罚决定前缺少案件处理呈批表;有的对违法行为的描述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有的法律用语不规范,未使用法言法语进行描述。以上问题在多数市县均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是个别县级安监部门执法能力较低。从考核情况看,市级执法工作整体水平较高,执法案卷整体质量较好,但抽查到的个别县(市、区)安监部门执法能力总体较低,存在问题较多。一是执法人员资格问题没有解决。部分县(市、区)实际执法人员受限于身份和编制问题,没有取得政府法制部门的执法资格证。二是执法工作缺乏统筹。如衡水市阜城县局执法工作按行业划分后由两名副局长各自负责,造成全局执法工作统筹不够,两个执法科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执法案卷质量相差很大,且两个执法科均没有按规定启用新文书,甚至出现不同版本旧文书混用的现象。三是执法保障不到位。部分县(市、区)没有为执法大队足额配发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装备,执法文书手写、涂改现象较多。
  通报要求,各市要深入研究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全省执法监察工作督导考核情况,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吸收借鉴其他市(县)的典型经验做法,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和提高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执法工作,切实提升全省执法工作整体水平。   (总队安全监察二处 袁晓华 供稿)
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安监部门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中心任务,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认真做好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期的执法监察工作,在深化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等方面狠抓落实、务求实效。1-8月份,全省安监系统共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