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间:债主发飙打砸被公诉 欠债迟迟不还惹怒债主

22.04.2016  10:25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有的债主却因为讨要欠款的方式欠妥,却让自己站到了被告人席上。

被告人王某,在2015年10月17日之前,他是被欠款10万元的债主,可是在2015年10月17日之后,他变成了毁坏他人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对于这一身份的转变,王某表示认罪,但是称自己之所以会变成现在这样,都是被受害人李某逼的。

被告人王某被逮捕前经营着一家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5月2日,本案的受害人李某找到他贷款10万元,生意上门,王某欣然接受,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却大大出乎王某的预料。

按照当初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3年8月1日,但是两年过去了,直到2015年,李某依然没全额有偿还10万元的贷款,这期间,被告人王某多次催要,但得到的都是一张张没有落实的还款承诺书。

2015年9月1日,李某再次书写还款承诺书,称在2015年9月8日前还清贷款,如不能如期还款,则将他房产的居住权和处置权交与王某共享。

可是直到2015年10月17日,王某依然没有收到李某的还款,于是他几个朋友来到李某住所。

发现李某更换了门锁,这让王某很是恼火,盛怒之下,他叫来开锁公司,打开房门,对房内物品进行打砸破坏。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故意损坏财物罪。而被告人王某对毁坏受害人李某家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且当庭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损失,但同时表示事出有因,认为李某已经将房屋的所有权分享给了他,却出尔反尔。

公诉人指出,不管出于什么愿意,被告人王某都不应打砸他人私有财物。对此,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受害人李某存在过错,用他人名下房产使用权和处置权作抵押,明显具有欺骗的故意,鉴于这种情况,对被告人王某应当判处缓刑。

法庭当庭没有做出判决。那么在借贷关系中,用房产做抵押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