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常规 紧跟形势 加网筑墙防腐败

09.09.2015  12:04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根据以上规定,历年来在领导干部提拔、转任后,受组织部门委托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且始终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流形式。
    经多年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验总结,离任审计是“先离后审”,存在种种弊端。一是被审计人员已走马上任其他单位,新任领导配合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差,影响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新任领导态度上表现出“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新官不管旧事”之态,对查出问题不屑一顾,一推了事;三是对查出原任领导问题,新任领导重视程度不够,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整改和纠正;四是由于原任问题,对新任领导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不便日后财务工作的健康有序管理,导致渎职、违规违纪、腐败等问题继而发生。
    2014年,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并下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该细则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该细则的下发打破了常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主流的形式,逐步向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中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趋势发展。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弥补了单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缺陷。一是被审对象为在岗审计,配合审计人员的主动性较强,有利于审计人员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无可推卸,便于被审人员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三是能更加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效能,对发现苗头性违法违纪问题给予及时警示,以达到防范、遏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四是及时发现被审人员任职期间存在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为组织部门提拔、任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为此,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审计局积极探索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详细部署,精心安排。一是多因素考虑选取被审对象,从任期时间长短上、财务收支额度上、是否有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等多方面分析、研究,确定被审对象;二是创新审计方式、方法。面对审计人员缺乏,审计工作任务重的困境,改变审计方式、方法,采取与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三是严把审计质量关,精挑细选能力强业务精的骨干人员担任主审一职,并通过组长和局长级级审核把关,确保审计质量;四是仔细斟酌、吃透查出问题违规违纪性质,违反法律条款,谨慎定性,防范审计风险。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如同在领导执政道路上加了一张网、筑了一堵墙,不但有效拦截、封堵了财务管理漏洞,遏制了违法违纪、腐败问题的滋生,也为进一步更加规范会计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速打造新区核心增长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