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火机白酒首入北京地铁违禁品名单

15.05.2015  15:33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公布了《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后乘坐地铁、城铁时,2000毫升以上白酒,5个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根以上火柴,花露水等物品都不再可以携带了。同时,北京市公交总队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与相关机构和单位积极开发可以更好地应对大人流的新型安检设备,可以使安检更迅速、更准确。   比铁路违禁品目录更严格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公交总队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本市轨道交通禁带物品范围,有效保障轨道交通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根据《条例》授权,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委员会,在2010年联合发布的《禁止携带的违禁品目录》基础上,参照2015年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发布的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日均客流近千万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制定了符合北京轨道交通特点的《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颁布的《目录》比乘坐火车禁止携带的违禁品更全面,也更严格。他表示这是因为火车是行驶在地面上,是一个开放的空间,而地铁在地下封闭空间运行,同时地铁早晚高峰人流量巨大,如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超量白酒、花露水等首次进入违禁品名单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与2010年相比,除了枪支子弹、管制刀具、弹药、爆破器材、酒精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外,《目录》主要增加了部分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但具有一定的杀伤性和危险性的物品,包括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运营安全的生活、生产用品也纳入轨道交通禁止携带范畴。   其中包括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锐器、钝器。同时对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类,如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等也作了禁带规定。   公交总队负责人表示,一般白酒为500毫升一瓶,所以可以理解为带4瓶(含)以上白酒就是不符合规定的了。他说:“也请乘客理解,此次《目录》中一些内容都是在以前地铁运行中曾经出现过一些问题的,如果乘客带着过量白酒,出现意外,可能受到伤害最大的也是乘客本人。”   新目录新增传染病病原体   同时在新《目录》中,包括的种类比老版本增加了,分别是传染病病原体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对于传染病病原体,公交总队负责人表示,请大家不要惊慌,这主要是针对科研单位人员。此外,原本的违禁品类别提法也有细微变动,比如管制刀具变成了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   据介绍,2015年以来,轨道交通通过安检共查获违禁品7.3万余件,其中刀具类2.5万余件,易燃易爆物品2.0万余件,军警用具类540余件。公安机关按照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处理非法携带违禁品150余人,处理扰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人员10余人。   折叠自行车不在《目录》中    但也无法过安检   不过《目录》中虽然没有提及折叠自行车和自行车等物品,但也无法通过安检。公交总队人士表示,这是因为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不能在车站和车厢内从事滑板、轮滑、自行车运动。同时地铁乘客须知中有规定,占据面积过大影响其他乘客乘车物品,如冰箱、洗衣机、自行车等物也不可带入地铁。   这位人士表示,此次《目录》中包含的都是可能造成危险和意外的,这些没在《目录》上是因为没有像其他违禁品威胁到公共安全。不过,在地铁公布的《乘客守则》中,自行车和折叠自行车属于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和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笨重物品,被禁止携带进入地铁。   据了解,有媒体2007年就曾报道,北京地铁在2007年就在回龙观城铁站贴出通知,“从即日起,严禁乘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近年也有媒体作体验式报道尝试携带折叠自行车从多个地铁站入站,但都未能通过安检入站。   此前,一位地铁工作人员在接受北青报采访时表示,折叠自行车按照规定也是不能携带进入地铁的。但在末班车左右的时间,携带折叠自行车的往往是代驾司机。“如果不让带着,代驾司机需要骑车一两个小时进城,我们也会采取人性化的规定让其带着进去。但会让他们在折叠车外面套一个黑色垃圾袋,防止其他乘客投诉。”   北青报记者看到,此次充电宝并没有在《目录》中,今年北京地铁运行时曾出现过充电宝冒烟吓跑乘客的情况。北京公交总队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因为冒烟充电宝是质量问题,是过热后发生燃烧,不具有普遍性。   针对现在早晚高峰大人流量给安检造成的压力,公交总队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与相关单位和机构积极开发可以应对大人流的新型安检设备,可以使安检更迅速。   安检处无法寄存和保管限带物品   据介绍,凡是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禁止携带物品,即视为已带入轨道公共交通领域。对非法携带《目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如枪支管制刀具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乘客,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携带《目录》中涉及的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的,如过量白酒和美工刀等,乘客可自弃该物品后进站乘车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乘客拒不接受的,工作人员拒绝其进站乘车,乘客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工作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公交总队人士表示,《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中明确规定运营单位没有保管的义务,所以乘客自弃物品不能保管和寄存在安检处。最近各地铁站将陆续张贴新版目录,乘客进出站前可以留意查看,避免因携带“违禁品”而被拒绝进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