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瞒报事故提级调查

16.09.2016  04:08

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启动

我省将对瞒报事故行为提级调查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郭东)9月12日,省安委办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提出,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对瞒报事故和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实行提级调查,在严厉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通知提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打击非法违法工作责任。要对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当前形势,进一步梳理、细化责任和分工,并逐级压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要把打击非法违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抓落实,并建立定期分析、定期排查、定期考核奖惩等制度,真正把打击非法违法的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避免互相推诿扯皮,坚决消除责任落实上的盲区,坚决防止出现“中梗阻”现象,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强化打击非法违法工作监督问责机制。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组织督导检查组赴各地各部门督导检查,对重大问题和非法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非法违法活动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应处置而未妥善处置的,一经查出,比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一律严肃追究责任。经督导检查组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核查属实,凡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在县级行政区域存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