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所公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
被录取学生将享受统招生待遇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云萍)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成果,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大力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建设,日前,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16年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我市2016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规定,2016年自主招生试点学校由原来的10所增加到14所,分别为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二中学、河北正定中学、河北辛集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等6所公办普通高中和石家庄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市第六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三十八中学、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等8所公办特色高中,共计14所学校。
市教育局强调,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务必于6月23日至24日,从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sjy.net.cn/)登录“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根据报考条件选择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进行网上报名。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中考结束后至中考成绩公布前,试点学校开展自主招生资格审查、测试与面试、确定名单、公示等工作,有意报考的考生要具体咨询报考学校,关注该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按照该学校的自主招生时间节点完成各个环节的活动。
中考成绩公布后,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中考成绩高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特长生在中招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或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合格前提下,艺术特长生中考总分最低控制线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体育特长生中考总分最低控制线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50%)且达到试点学校确定的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后,试点学校予以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学生不需填报中考志愿。
据了解,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应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到被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享受统招生待遇。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