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合同"霸王条款"有望改善
[摘要] 记者从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因“个人购房借款/担保/抵押合同”中存在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问题,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日前被相关部门约谈。未来,安徽省工商局将要求各银行对房贷合同中相关的“霸王条款”进行修改。
记者从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因“个人购房借款/担保/抵押合同”中存在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问题,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日前被相关部门约谈。未来,安徽省工商局将要求各银行对房贷合同中相关的“霸王条款”进行修改。
今年,安徽省工商部门对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重点规范监管,征集了该省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和徽商银行等银行的格式合同文本,督促银行业对所提交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对多家银行提交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分类、整理。其中,银行业“个人购房借款/担保/抵押合同”成为消费者投诉、反映问题居多的主要问题。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在约谈中指出,银行业格式合同的所有条款既要体现保护贷款的安全性,又要体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不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格式条款对贷款人违约情形认定的扩大化、对提前还贷设定的不合理要求、对罚息、复利不合理规定等。
对于目前银行房贷格式合同普遍存在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问题,以及合同中出现的显失公平、权利义务不对等、内容表述不明晰等情形,安徽省工商局表示,将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抵押合同”发出“修改通知书”,要求这些银行对格式条款中存在的显失公平、权利义务不对等、表述不明晰等内容,依法进行修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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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同比基数过高、数据反映滞后、部分地方库存高企等因素影响,11月份,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房企土地购置等核心指标同比全线下滑,且呈现跌幅扩大的态势。中国国家统计局1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1至11月份,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8.6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名义增长11.9%,增速比1至10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