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交工 30多万购房款只退了5万
近段时间,市民石先生和耿先生都在为房子的事情而发愁,前者办理了退房手续,开发商答应退款却迟迟结不清;后者购买了二手房,中途房主却突然变卦,拒付违约金。
燕港美域:30多万的退房款只给了5万
石先生2014年购买了燕港美域8号楼的一套期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约定该楼盘2016年交房。“当时买房时,盘算着,交房时我家孩子两三岁,正好在附近上幼儿园。”因此购房后,石先生时常到小区查看施工进展,可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从购房到2015年1年多时间,楼盘仍是一片空地,施工方连槽都没挖。
他意识到小区将面临延期交房的窘况,“买房时开发商有两个证,可没想到,还是要一味地等下去。”他与家人商量房子事宜,家人希望如期入住新房,否则就退房,再选购其他现房。
石先生思量再三决定退房,“今年说是证办得差不多了,楼盘也开始挖槽了,等到正式交房,至少要两三年,我和家人实在等不下去了。”今年3月,他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对方同意了,双方签订了退房单。据石先生介绍,他购房首付款支付了33万余元,退房时,开发商信誓旦旦地保证1个月内将全部退还,“当天就给我转账5万。”可直到昨日,石先生仅拿到了这5万元的退房款,剩余的28万余元房款迟迟没着落,“我找过好几次,对方一开始说尽快退,后来干脆说没钱。”事后,石先生发现,他购买的那套房早已卖给别人,可不知为何,开发商却卡着钱不给他。
昨日,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开发商一位刘姓负责人,他解释说,目前,该公司资金紧张,一旦有流动资金会尽快退款给石先生,“既然签订了退房单,我们会履约。”他表示当事人可直接找公司相关部门再协调此事。
对此,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既然双方签订了退房单,那么双方就应按约定履约,否则属于违约,石先生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恒大绿洲:房主违约拒不赔偿违约金
中介费加上评估等费用,花去了近1万块钱,在即将办理过户之际,房主却改变卖房计划。买房者耿先生遭遇此事之后,不知如何处理,对此他致电本报进行咨询。
耿先生介绍,今年2月中旬,他通过中介在恒大绿洲选中了一处有出售意向的二手房。在实地看完房子后,就与房主签订了协议。房子70万元,房子中的家具评估约6万元。在签完合同之后,先给了房主6万元的家具钱,双方约定在办完过户之后,再付余款。
签完合同之后,耿先生就付了中介费。5月房主要求办理过户,他也同意了。但是双方在即将办理前夕,他突然与房主联系不上了。后来中介帮着联系之后,对方说房子不打算卖了,可以退给耿先生先付的6万块钱,包括他为办过户所花掉的近1万块钱。
耿先生说,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如果一方违约,需要赔付对方房价10%的费用,然而对于这一条约定,对方拒不接受。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王润奇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在购房之初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当一方出现违约之后,另一方可以通过走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