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31.12.2014  23:02

      12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年底前进行部署,明年6月底进行验收。《通知》要求,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清理。

      本次专项整治将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违规开发建设,擅自将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通知》明确,对在建的房地产违法项目,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对拒不停工的,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兼顾社会稳定,实事求是进行处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不受侵害。2015年1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开工的项目,市、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力制止,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问题项目逐案查处,处理一件销一件,实现违法行为全部得到处理和纠正。(王宝松    赵 建)
      姜德果: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 从根本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2月29日,全省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在石家庄召开。副省长姜德果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下决心、出重拳,彻底清理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省政府副秘书长苏蕴山主持会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朱正举在会上发言。

      姜德果要求,专项整治清查要彻底,必须查实、查全、查准,既要查土地占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等相关手续,也要查部门放松管理、执法不严等各类问题,还要查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违规行为,不能放过一个违法违规环节。专项整治措施要严格,大张旗鼓地查,理直气壮地处理,形成强大声势,同时分类施策、疏堵结合,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专项整治机制要健全,既要治标、也要治本,认真查找制度漏洞,从规划实施、土地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方面,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再出现新的违法项目。专项整治责任要落实,各地政府一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务求取得实效。

      朱正举说,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是从现在起到明年6月份,整治的重点是2011年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违法建设开发行为;2011年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未依法查处的,也应清查和处理,做出处理决定。8月底前要完成“清仓”。希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精神,切实担起各自职责,圆满完成整改任务。(王宝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