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等承诺

31.12.2015  17:32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等承诺

  “30分钟到国贸”“买房子送户口”……根据国家工商总局30日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含有这类表述的房地产广告都将被视为违规。

  按照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能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同时,针对有些广告大力宣传的“买房子送户口”等广告语,规定提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