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二手房原房主户口不迁走 购房人也可落户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成志霞)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石家庄二手房原房东户口不迁走,该如何落户?”的问题。石家庄市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将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同时,通知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对拒不迁出的,可在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上予以落户。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去年买的石家庄市联强小区的房子,当时原房东说她新买的房子的房产证没下来,所以在中介那商量了下说最晚今年五一迁走,但是中介没把这条写进来,今年7月份需要户口所以就去办理落户手续去了,结果原房东的户口还没迁走,联盟派出所告知说必须原房东自愿迁走,否则我们是不能落户的,于是联系了房东,电话显示不能接通,7月底碰到原房东,提到这件事,她说是最近工作忙,手机不能接通是因为出差换手机号了,有时间立马去办理迁出手续。8月底我出差回去后又去办理去了,原房东还是没有迁出去,再联系时,电话显示已经停机,感觉这是故意的,现在着急办理工作转正的事情,不是城镇户口不能上五险,后悔死了,当时不作好人也没后边这么多事
户籍管理制度里边说是可以强制迁出的,为什么派出所不给办理,而且现在中介也在推责任,让我们自己联系原房东。
石家庄市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
网友朋友您好。接到您询问“石家庄二手房原房东户口不迁走该如何落户”的事宜后,我支队高度重视,立即与新华分局、联盟派出所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将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同时,通知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对拒不迁出的,可在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上予以落户。如您是本市居民,可持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明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如您是外地户口,请直接到派出所咨询有关户口迁入所需要的材料或拨打市局户政大厅咨询电话86863097.
您对户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是我们改进工作,完善服务的基础,我们对此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