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河北省新增6200户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半

05.03.2015  01:46

可享减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到20万元以内

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国税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河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韩建英介绍,2014年,全省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达到了10.99万户,全年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2.74亿元,优惠政策受惠面达到了100%。今年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后,经初步测算,全省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将新增6200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8200万元。考虑到今年小微企业户数增长、利润增加等因素,预计2015年全省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将超过4亿元。

据介绍,从2010年出台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今,国家已连续三次进行了扩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也从最初的3万元以内(含3万元)扩大到了目前的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记者陈霞 通讯员张士勇、单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