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解读

06.05.2016  09:35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加强户口登记管理,逐步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实施意见》是户口登记政策探索的延续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户口、有身份。”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吕树林介绍说,我省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上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实施意见》则是户口登记政策探索的延续。

  2009年,省公安厅出台的《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规定,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弃婴、非婚生育以及超计划生育的,都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出生登记。对应落未落常住户口的公民,经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给予补登(录)户口。截至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共为259781名无户口人员登记了户口。

  “由于形成无户口人员的原因复杂多样,还有一部分无户口人员没有登记户口,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制定新的意见,有效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吕树林告诉记者,为此,省公安厅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反复征求基层意见,于2015年12月17日出台了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自发布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已经为11154名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意见,要求各省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经认真研究,我省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和国务院相关意见基本一致,并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覆盖面更广、办理条件和程序更加明确,针对性、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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