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校教师也将进行资格认定

16.07.2015  13:11

本报讯(记者 郭鹏)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教师资格制度,从今年起我省高校教师也将进行资格认定。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包括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其中,高等学校中的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由学校纳入教学管理,担任教学工作,经所在学校批准,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中的专职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教育类或就业指导类。民办高校中的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与所在高校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并在提出申请时与该高校所签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其学历信息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获得验证或能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归国留学人员所获得国(境)外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类教师、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因学校调整、合并和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种类和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任教学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人须参加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注册申请、网上申报。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