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19.06.2017  10:12

  (宁晓雪  李全)从省司法厅获悉,日前,省物价局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作出新规定,该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司法鉴定收费是指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进行鉴定,向委托人收取鉴定服务费用的行为。规定两种收费方式,即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此外的司法鉴定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鉴定事项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和鉴定标的额等因素协商确定。鉴定项目列表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收费鉴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但不得超过30%,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鉴定项目可上浮,但不得超过30%。

  《通知》明确,物证类中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涉及财产案件的,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但收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收费标准,设定上限,杜绝天价鉴定费现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