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博士生补助标准

25.04.2017  09:21

  (记者李丽钧)近日,省教育厅印发《研究生国家补助金实施细则》。按照细则规定,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13000元,较以前提高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6000元,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依照执行。有效期5年。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高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银行卡中。每学年按10个月平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