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行“二维码”一次性告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省国税局、地税局根据通知要求,目前正在加紧安排部署,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帮助引导纳税人使用。同时,省国税局、地税局两家将联合梳理我省办税事项,尽快制作本地适用涉税事项的一次性告知“二维码”。办税事项一次性告知将步入“二维码”时代。
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是指税务机关制作并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办税服务平台放置二维码图标,纳税人扫描相应业务的二维码即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获知办理该项业务的资料准备、基本流程等信息,让纳税人快速、便捷地获取规范、准确的税收业务办理指南。
“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事项包含“全国统一事项”和“地方适用事项”。“全国统一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就全国通行事项统一制发二维码。此次税务总局共梳理“全国统一事项”110项,包括税务登记20项,税务认定27项,发票办理11项,申报纳税23项,优惠办理4项,证明办理25项。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具体业务的变化定期对“全国统一事项”业务内容进行增减和修订。“地方适用事项”由各省税务机关对本地业务进行梳理,自行生成供本地纳税人使用的二维码,并根据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变化情况,实时更新。“地方适用事项”和“全国统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
据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工作人员介绍,一次性告知“二维码”的推出,使纳税人办税真正做到了一目了然。这110项办税事项的每一项业务,都包括了业务描述、政策依据、受理部门、办理时限、报送资料、基本流程6方面信息,清晰直观、准确规范,纳税人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据悉,所有办税事项的“二维码”将在各办税服务厅摆放,供纳税人扫描使用。网上办税厅和省国税局门户网站将设置“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悬浮窗口,纳税人点开链接后,可以扫描二维码查看相应业务。办税服务厅人员和12366热线坐席人员会主动引导帮助纳税人理解和使用二维码。
省国税局副局长史育红表示,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是税务系统贯彻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地措施,是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创新手段。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高度重视,将大力宣传和运用这一举措,让纳税人办税更快捷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