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强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记者吴绍冰)为强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确保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我省日前制定了《河北省重点产业结构优化专项实施方案》、《河北省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专项实施方案》、《河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专项实施方案》、《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等5个专项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优布局、调结构、促达标,加快推进“无钢市”“无煤市”建设,促进工业行业绿色发展。
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面,专项实施方案提出,以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焦化、火电六大行业为重点,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标准倒逼,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2017年6月底前,全部关停取缔“地条钢”。2017年,保定市钢铁产能全部退出,廊坊市确保1家、争取2家钢铁企业退出,全省出清4家钢铁“僵尸企业”,压减炼钢产能1562万吨、炼铁1624万吨、煤炭941万吨、水泥110万吨、平板玻璃500万重量箱、焦炭720万吨。2019年底前张家口、廊坊市钢铁产能全部退出。“十三五”期间,全省压减炼钢产能4913万吨、炼铁4989万吨、煤炭5103万吨,水泥、平板玻璃、焦炭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2亿重量箱和6000万吨左右。
在推进全省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方面,专项实施方案提出,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四大功能区及《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据,围绕构建“东重、中轻、西绿”的产业格局,突出绿色低碳、宜居宜业,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科学确定不同城市、不同区位工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坚持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作为退城搬迁改造的重中之重,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分批分期实施关停搬迁。坚持改造提升和退城搬迁并重,有序推进园区、县城建成区内污染企业有序退出。2017年底前完成28家企业搬迁改造,到2020年再完成39家,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基本完成搬迁改造或实现达标排放,没有搬迁价值且环境影响明显的企业全部关停。
在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方面,专项实施方案提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的倒逼作用,通过全面排查、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和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建成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到2018年实现全省重点行业工业排污24小时自动监控全覆盖。工业企业要按照许可证申领要求,全面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工艺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证实现达标排放。2017年,传输通道城市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省779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实现全省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在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方面,专项实施方案提出,明确“散乱污”企业界定范围,各市县按照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总体原则,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分布情况,摸清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底数,挂图作战,分类施治,大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但有升级改造价值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对不符合产业布局或未进驻工业园区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搬迁或关停;对治理达标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散落在农村地区的“工业大院”,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一律关停取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2018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在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防治方面,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紧盯重点行业稳定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目标,在完成达标治理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工艺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有效提高监测监控能力,完善排污许可、监管执法、税费政策等制度保障,建立VOCs排放控制长效机制。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建立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大力推广低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定期检测并年度报告VOCs排放情况。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的对标管理和深度治理,对未完成VOCs治理、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整治。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饭店餐饮、服装干洗、建筑装饰等生活源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源的VOCs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改进肥料使用类型和施肥方式,减少大气氨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