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贫困县退出激励机制

10.06.2014  22:28
  (记者李铁兵)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鼓励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脱贫出列步伐的意见》(冀发〔2014〕15号),提出到2017年底,片区外23个国定重点县和17个省定重点县全部实现脱贫出列,其中17个省定重点县到2016年底全部出列;到2020年底,22个片区县全部脱贫出列。意见还制定了脱贫出列评价标准和奖励政策。      目前,我省有62个重点县,其中列入国家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县22个,片区外国定重点县23个、省定重点县17个。重点县、片区县脱贫出列将分两步走:第一步,到2017年底,片区外的40个国定、省定重点县全部实现脱贫出列;第二步,到2020年底,22个片区县全部脱贫出列。      省委、省政府确定,从2014年起每年出列10个县,确保到2017年底40个片区外重点县全部脱贫出列。评价标准是,采用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两个指标,按“四六”权重赋值,即人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40%,农民人均纯收入占60%(考虑到国定重点县贫困程度相对较深,在基本指标测算基础上,分别减少5%作为修正赋值),计算考核年度前连续三年的算术平均值。自2014年起,我省对40个省定重点县和片区外国定重点县的相关指标进行测算,从高到底排列,排名在前10位的予以出列,以后年度以未出列重点县为基数进行排序。按照分两步走的安排,我省将从2018年起对22个片区县进行评价。凡进入全省前30强和改为县级市的重点县直接出列。      在奖励政策上方面,省委、省政府规定,对提前出列的重点县,在全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同时,保持国家和省现有扶持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其中,对40个省定重点县和片区外国定重点县,2014年出列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2015年出列的奖励700万元,2016年出列的奖励600万元,2017年出列的奖励500万元。从2018年开始,对片区县进行评价,2018年出列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2019年出列的,奖励700万元。奖励资金从省财政预算中单列,主要用于巩固扶贫成果、发展扶贫产业、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对提前出列的重点县,按照标准和程序,重新确定一定数量的重点贫困村,继续给予扶持。省直有关部门继续对脱贫出列重点县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给予支持,帮助其巩固脱贫成果。期间,如国家出台重点县调整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意见明确,有关设区市和重点县党委、政府是实现脱贫出列目标的责任主体,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新方式;各级扶贫部门与统计部门配合,把统计数据延伸到贫困乡村,定期核定重点县脱贫出列的推进情况;将脱贫出列工作纳入扶贫开发专项考核内容,把提高扶贫对象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大对重点县扶贫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设区市和重点县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省扶贫办主任李剑方表示,我省目前的重点县主要是依据2006年至2008年的基数经过排序确定的,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大部分县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和加快脱贫出列的条件。鼓励重点县加快发展,尽快摘掉贫困帽子,有利于把各方面力量集中起来,投入到最需要扶持的地方;有利于破除等靠要思想,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己双手创造美好生活的热情和力量;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改善发展环境,增强贫困地区对社会优势资源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