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立法保障老年人权益

06.07.2018  18:50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周欣艳  刘小林)7月2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将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王桂海向会议作了相关的情况说明。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结合新形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强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新要求上作了细化。在养老方面,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政策体系;在孝老方面,细化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老年人的义务;在敬老方面,强调改善老年人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和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老年人签约服务机制,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等服务。二是对家庭赡养、扶养义务的细化。明确赡养人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的义务;细化对老年人精神慰藉的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为使住院老年人得到更好护理,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必要的护理照料。四是对发展养老服务方面的细化。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支持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在农村可以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土地、房屋、农家院等建设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免费为“三无”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发展老龄产业,推动企业和养老机构开展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五是对社会优待的细化。明确医疗服务优待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明确公共交通优待措施,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企业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明确文化体育优待措施。此外还规定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维权服务优待的内容。六是对宜居环境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细化。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求,推进建设适合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养老的物质环境和包容、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的文化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发展老年教育和老年远程教育,为老年人学习提供便利。

 

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重点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调整地下水审批权限,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对地下水取水许可权限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省市县分级审批改为由省水利部门统一审批。二是推进地下水综合治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要求,将我省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面形成的“节、引、蓄、调、管”等有效措施,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三是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将在城市排污管网未覆盖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周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分散式污水净化设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四是强化地下水违法责任,对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备、取用水计量设施及其标志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明确了对违法开凿取水井的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

 

来源:河北法制报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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