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费

21.12.2015  11:37

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

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由于一些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的流动人员,因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而将本人户籍挂靠在存档机构的集体户口上,存档机构据此收取相应的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不统一。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落户的流动人员,当其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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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