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我省对危化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

28.03.2017  10:07

  (记者张云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管理办法》日前由省安委办印发,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对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实施分类监督管理。B类及以上企业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其中A类企业是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生产、储存、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是否涉及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辨识级别等主要因素,结合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结果,综合考虑企业危险程度、管理水平、职工人数、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按照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

  省、市、县安全监管局按照企业的不同类别确定对其检查的频次。

  对于A类企业,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次数每半年不少于1次,省安全监管局进行随机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将抽查情况记录在案、建立台账,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对于B、C、D类企业,市、县安监部门选择重点进行执法检查,增强针对性,防止平均用力。

  对于B类企业,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次数每半年不少于1次,市安全监管局进行随机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于C、D类企业,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

  办法规定,对A、B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具体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