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职称分类评价标准
5月5日讯(记者张祝钦)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完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长期在基层工作专业技术人才,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
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干什么评什么,重能力、重水平、重实践,合理设置和使用职称评审中的论文、科研成果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长期在县(市、区)及其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专业),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主要评价其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视同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学术性、原创性、研究属性较强的职称系列(专业),试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论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质量,淡化数量要求。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自主确定。
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评价重要内容。
开启特殊贡献人才职称晋升绿色通道
对特殊人才职称晋升将采取特殊方式进行评价。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赵新喜介绍,我省推广科研人才通过绿色通道晋升职称的做法,畅通其他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贡献人才晋升职称的绿色通道,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为特殊人才评审相应职称,可按照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为了给科研人员畅通职业发展通道,2016年12月我省出台了《河北省推进科研人员职称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并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这些人员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任职资格限制,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单位或专家推荐,各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职改办确认后,随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可按照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大型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基础上,探索推动医院、民营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或社会组织。去年,我省在13所省属骨干本科院校、6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省委党校、3所省级科研单位、5个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开展主系列职称自主评审。今年,继续在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开展卫生系列自主评审试点,评审本医院主系列(卫生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在河北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民营企业自主评审试点,评审本单位主系列主专业正高级以下职称。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指导各市逐步向县(市、区)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等限制,凡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申报职称
畅通非公经济组织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凡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都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据悉,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通过档案托管的我省各级人才市场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在属地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同意,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人事关系、档案不在我省,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同意,可在我省通过其所在兼职(技术服务)单位申报。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期间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