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项政策帮企业留人才

28.01.2016  11:28

企业的创新和发展离不开人才支撑。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帮助企业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鼓励政策。今天,本栏目将对这些政策进行梳理。

河北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

政策内容:设立河北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择优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补助经费、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一次性安家补助经费和博士后工作奖励经费。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8〕48号)。

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

政策内容:从2008年8月1日起,我省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企业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从企业成本列支,计入工资总额,按月随工资发放。

政策依据:《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冀劳社〔2008〕47号)。

省突出贡献技师工作津贴

政策内容:省突出贡献技师每月享受工作津贴,津贴标准按照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同等标准执行,但与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工作津贴不重复享受,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享受。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课时5—8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岗前培训按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视培训时间给予补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200元。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的,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60%予以补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给予全额补贴。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