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
24.07.2014 17:23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意见》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设区市政府行使的权限以外,将市级其他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城区。对法律法规明确由设区市行使,但由市辖区行使更加有利于城区经济发展的管理权限,可以采取委托等方式,下放给市辖区行使。特别是要把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且不涉及城市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由市辖区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包括社会管理方面的审批事项,尽量交由城区政府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和百姓创业环境。各设区市政府应按照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具体明确下放权限的目录和工作要求、保障措施。
另外,《意见》明确,对城市管理等涉及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事项,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划分不同层级的管理权限,科学调整和完善设区市与市辖区财政收支划分。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4.07.201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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