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招”瞄准楼市“去库存”
一面是部分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楼市受一系列新政影响逐渐回暖,另一面是大多数二三线城市楼市库存高企“寒意仍存”。春节前后,部分省市纷纷推出化解房地产库存相关措施。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十项措施化解房地产库存。我省也加入引导楼市去库存的省份行列。业内人士指出,地方密集出台的“去库存”与中央对楼市开出的“药方”一脉相承。去年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化解房地产库存作为2016年中国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
背景
楼市分化 多数城市 仍需去库存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1月份房价同比上涨城市数量增至25个,占比超30%,随着房贷首付比例下调、公积金利率上调、房产交易契税营业税减免等一系列“政策红包”逐步落地,春节后楼市出现一波“加速回暖”行情。
但值得注意的是,从统计数据上看,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房价涨幅较大、近期市场较火的仍是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涨幅最高的仍是领涨全国房价14个月的深圳,同比上涨52.7%,上海和北京紧随其后。记者从河北部分地区的楼市表现来看,似乎并没有出现类似排队抢房的火爆景象。
在一线及少数二线城市楼市“春意渐浓”的同时,不少二线靠后及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压力依然“寒意十足”。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三四线城市房价同比仍在下降。如1月份同比跌幅最大的三个城市湛江、蚌埠和襄阳均为四线城市,房价跌幅都超过3.5%。
在国家统计局70个大中城市房价统计口径下,河北三个样本城市石家庄、唐山和秦皇岛三地新建住宅价格环比变化都不大。而同比来看,石家庄房价同比上涨为2.1%,唐山和秦皇岛房价环比更是分别下降2%和2.9%。
在此背景之下,猴年春节过后,山东、内蒙古等省(区)又迎来一轮密集的去库存政策潮。事实上,春节之前江西、山西等已有不少地区发力去库存。再往稍早之前的1月份,湖南、福建、济南、重庆等多地也出台了房地产去库存政策。
上述这些地区的去库存政策以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购房、进一步降低税费等为主。业内人士分析称,预计全国两会前后各地都将针对房地产库存出台不同力度的政策,中国房地产市场有望在一季度迎接一轮密集的政策松动潮。
措施
河北出手 十项措施直指“去库存”
1、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公积金覆盖农民工 和城镇个体商户
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居住证制度,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各市、县政府要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消费能力。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针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产品。引导房地产企业顺应进城农民购房需求特点,采用团购等销售方式,降低农民购房成本。
2、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推进村民转市民
将棚户区改造与推动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把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和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
同步推进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土地、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四个转变”。自2016年起,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
3、优化房地产供应:
商品住房面积强制要求取消
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控制好房地产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布局和节奏。提高对新产业、新空间的适应性,允许既有和存量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商务设施在建设用地大类中跨类别功能转换,支持存量住宅向家居酒店转型。
今后公开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是否配建保障性住房及配建比例由各地政府自主确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强制要求。
4、推动房地产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向专业服务型转变
鼓励房地产企业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养老、创业、文化、教育、体育等跨界地产,开展多元化经营。促进房地产企业由单一开发型向专业服务型转变。
提高房地产品质,强力推行居住建筑节能75%的标准,积极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促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5、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减免相关税负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征收定率由3%调整为1%。进一步活跃二手房市场,各地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降低交易成本。
7、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专业机构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
今后各地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实行公租房货币化。
8、加强部分地区房地产管控:
监测热点地区楼市
加强对三河、大厂、香河、涿州、固安、崇礼等县(市、区)房地产土地出让和市场交易的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管控措施。
9、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措施不力将被问责
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内,各市、县要按照分类调控、一城一策、权责一致原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和库存情况,制定去库存工作方案。对库存较大的市、县加强督导调度,对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不力、去库存效果不明显的市、县,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约谈、问责。
10、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各地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缩短审批和办理时限,改进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