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26.11.2015 12:19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河北日报讯(通讯员尹立信、杨硕 记者马建敏)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税务机关从其他部门及社会主体获取涉税信息,用于加强征管服务和建立政府部门间协同治税体制机制,有了重要依据。
《办法》以保障税收收入、强化税收征管为目的,以依法治税为根本,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依法治税工作机制,协调税收征管保障重大事项,逐步形成政府领导,税务实施,财政协调,发改、公安、工商、国土、建设、交通等30多个部门协作配合的综合治税体制。同时,《办法》还对税务机关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开展纳税评估和风险监控作出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转型发展,税收来源主体渠道呈现多元化态势,税务机关不能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涉税信息,征收管理难度日益增加。《办法》明确了税收征管保障的工作职责、有关部门税收协助的具体职责及相关责任,规定了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基本目录,规范了相关部门涉税信息和数据的交换方式和时间,这将有效解决涉税信息提供不力和来源不畅的问题。
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等形式,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相抵触的决定;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办法》还提出税务公开、保障纳税人司法救济权、优化纳税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等纳税服务举措。特别是规定了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负担。
转载:《河北日报》(2015年11月25日)03版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6.11.2015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