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援企稳岗政策

17.08.2015  18:11

我省出台援企稳岗政策
五类企业将享受稳岗补贴

      我省近日出台援企稳岗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并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政策从今年5月开始,执行到2020年底。
      稳定岗位补贴主要适用于五类企业
      援企稳岗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享受稳定岗位补贴范围的企业主要包括五类。
      ——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化、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治理大气污染企业。指按《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石化、制药、焦化等行业治理大气污染的企业。
      ——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企业享受政策须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大于当年基金支出总额,能保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和现有稳岗政策项目支出1年以上。失业保险基金不需要当地财政给予补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无违法违纪行为。
      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各地对符合范围和实施条件的企业,在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治理期间,每年可一次性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省环保厅相关人士指出,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治理期间,是指经政府相关部门(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大气污染治理的起止期限。
      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满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