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04.06.2015  15:40
      未纳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一律不得实施审批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发展环境。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没有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各级审改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编制、调整、公开等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对擅自新增、变相设定审批事项和扩大审批范围,随意调整和变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对各级多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要积极探索推行并联审批等跨部门审批工作,进行流程再造,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的职责分工,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协调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同步审批。在省、市、县各级层面开展横向并联审批的基础上,推行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和跨行政区域并联审批。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全省普遍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年内实现“一照一码”。对现行需由市、县初审的省政府部门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需由市、县初审或审核的,逐步由省政府部门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