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周欣艳 刘小林)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及时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创新市场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职能,推动监管理念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等纳入统一交易平台,做到应进必进。持续创新监管方式,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优化服务方式,“服”出便利和品质。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省漫游”。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尽快构建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制定并公布省、市、县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推动实现省、市、县、乡、村“最多跑一次”全覆盖。精准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主体。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名称、统一类别、统一依据、统一编码、统一实施主体。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现就今后一个时期的“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转变政府职能摆在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李克强总理连续6年主持召开全国会议部署“放管服”改革。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坚定决心。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放管服”改革作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现实检验,作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以强有力的举措积极推进。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推动河北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省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关口,转型升级的爬坡过坎期。只有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制度供给水平,充分释放供给侧动力,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励创新创业,才能有效地推进去产能、调结构、转动能,进一步加速新旧动能转换,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更有质量、更有效益的发展。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河北竞争新优势的迫切需要。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竞争的焦点,抓得早、抓得实、抓出成效,就能赢得先机、赢得未来发展的主动权。“放管服”改革是破解发展环境中各种“痛点”“堵点”的利器。我省正面临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筹办等重大历史机遇,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国内外创新资源和高端要素聚集,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赢得未来。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成效最终体现在提升政府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上。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完善工作举措、丰富服务手段,增加公共服务和有效供给,最大程度便民利企,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推进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一)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梳理现有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根据雄安新区建设发展需要,分期分批下放权力,赋予雄安新区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开展跟踪评估,加大对基层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规范、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对清单实时动态调整。及时修订清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一致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5年内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行并推广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实施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全面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也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加快“证照分离”改革,重点做好照后减证工作,各类证照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类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全面强化产品质量监管。
(三)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制度,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5年内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积极推广区域评估,省、市政府组织专业力量对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企业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推行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批、办理、监管和信息反馈制度。在雄安新区、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河北定州经济开发区、威县等地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扩大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提高投资审批效率。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除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外都要放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新准入方式,畅通“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快捷准入渠道。进一步放宽准入标准,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制定政策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大幅压减办理时间。
(五)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组织开展减税降费专项行动,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落实国家减税政策,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巩固省级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及时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理规范协会商会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水电气暖、银行、公证等服务机构改革步伐,完善价格听证、举报投诉等制度,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5年内将电力用户办电平均时间压减到30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创新市场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一)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职能,扎实做好资源整合等工作,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推动监管理念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把更多资源和力量放到监管一线,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人员,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审管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动态管理“一单、两库”,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和抽查质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各项抽查、公示制度,5年内抽查比例达到5%以上,确保监管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实现省、市、县三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域推开、事项全项进入、执法全程留痕、结果全部公开,不断提高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
(三)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深化市、县政府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交通、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药品集中采购、河流和海洋资源交易、林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等纳入统一交易平台,做到应进必进。2018年底,实现省级平台全流程电子化,初步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到2020年,市、县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电子行政监管系统对接,逐步实现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远程、实时、在线监督。推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联动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五)持续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既具弹性又合规范的管理措施,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加强政务、商贸、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力度,推进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地实施。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营造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
四、优化服务方式,“服”出便利和品质
(一)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河北政务服务网建设,构建“横向部门联通,纵向四级联动”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全省“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推动各级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省漫游”。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的“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二)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健全省级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构建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探索实施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的机制,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实现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集中监管。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推动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三)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制定并公布省、市、县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实现省、市、县、乡、村“最多跑一次”全覆盖。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聚焦不动产交易登记、企业投资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材料、精简环节,实现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次办结。
(四)精准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双创双服”活动,服务创新主体,建强平台载体,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建设“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实施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倍增计划,构建较为完善的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五)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全面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积极推动市、县清理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互认共享必要的证明,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全面落实各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取消或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坚决清理清单外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六)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五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类别、统一依据、统一编码、统一实施主体。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
五、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责任主体,要以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放管服”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分管负责同志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周密组织,推动各项改革扎实有序实施。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优化完善推进机制,及时调整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分组安排,抓好改革政策的统筹协调,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发挥牵总和枢纽作用,加强对“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不断完善改革举措,合力推动工作开展。省直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市、县的业务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三)鼓励探索创新。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各级各部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大胆实践,谋划实施一批具有突破性、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为全省改革探索经验、摸索路子。及时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完善并复制推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改革举措,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四)严格督导检查。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督查室要把“放管服”改革作为督查重点,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督查机制,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和“回头看”,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省政府参事室要充分发挥专家评审作用,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跟踪问效,实地检验各地的改革成果,形成评估报告报省政府。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各地“放管服”改革的典型经验,加大政策解读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举措的解决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来源:河北法制报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