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继续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17.04.2015  11:00

   近日,从保定市文明办获悉,经过复查验收,我校继续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我校2009年成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并于2011年首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按照评选规定,三年进行复查验收,2014年12月,我校顺利通过验收工作,继续荣获“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内容包括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道德讲堂建设、文明有礼培育、文明风尚传播、参与帮扶共建等13大项50个小项。学校按照复查要求,认真总结过去三年中的主要成绩和经验,整理报送与复查内容相关的材料,迎接复查小组到校实地考察,经属地精神文明工作办公室严格评审,上报上级文明委,由中央文明委完成最后的认定。

  “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国家级最高荣誉,这是我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创新发展的又一丰硕成果,是全校师生的光荣与骄傲。我们将珍视荣誉,保持优良传统,力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宣传部  编辑:宣传部 师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