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彻底清理“红顶中介”

23.09.2015  19:21

  清理于11月底结束,将编制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项目名称、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
  本报讯(记者张伟通讯员庄志伟白胜军)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改革范围已扩展到与行政审批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领域。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了更深、更广的新阶段。
  中介服务机构是活跃在相关部门与申请人之间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这些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各类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这些有偿服务统称为中介服务。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曾为政府职能转变、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作出积极贡献。但因其事项数量多、法律依据不充分,垄断现象突出,不公平竞争、乱收费、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频显,很多中介服务机构被民间描述为“戴市场
帽子、拿政府鞭子、收企业票子、供官员(兼职)位子”的“红顶中介”。这既直接影响了企业活力,又影响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不利于理顺政府、市场、企业、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市政府出台《方案》,要求各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释放简政放权红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中介服务现代市场体系;解决备受诟病的“红顶中介”、寻租腐败等问题。
  《方案》明确了清理规范的范围。只针对与行政审批直接相关的中介服务,包括审批过程中需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作为审批要件的各类中介服务活动,与行政审批没有直接关联、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活动不在本次清理规范之列。
  《方案》提出了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针对中介服务事项设立依据不完备的问题,提出除依法设立的以外,一律不再作为审批受理条件;能通过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再设立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不得转嫁为申请人义务等。二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针对一些领域中介服务市场垄断、竞争不充分的问题,提出了取消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执业条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等;针对“红顶中介”等与审批部门利益输送问题,提出了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须开展的应脱钩转企并获得相应的资质;严禁指定中介机构;行业自治组织类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必须脱钩等。三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针对中介服务收费混乱的问题,提出中介服务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垄断性强、短期内无法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所需费用纳入政府部门预算等。四是严格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
  据市编委办负责人介绍,此次清理规范共分调查摸底、清理规范和审核公开三个阶段,到11月底结束,最终将编制公开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针对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事项,将编制公开《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明确收费项目名称、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