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大气污染 我市决定今冬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意见》中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范围包括: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玻璃、建陶、钙镁、炭素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的所有工业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医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工业企业。
错峰生产期间,钢铁、焦化、玻璃、建陶、钙镁、炭素等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其具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及设施,在正常生产负荷的基础上,要压产50%以上。
对于医药、化工、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工业企业,其具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及设施,在正常生产负荷的基础上,要压产40%以上。各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生产线之间,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实现错峰生产期间减排目标。
《意见》指出,水泥、铸造(不含电炉)行业工业企业,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行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供热任务的工业企业,剔除供热部分后,其他生产能力要按规定实施压产。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意见》中规定,因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压产目标后不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或影响安全的企业,以及生产紧缺药品和物资的企业,应组织专家论证,提出科学合理的压产比例和具体的操作方案,经工信、环保、安监等部门评审后,经当地政府批准,并报市工信局、市气水办备案后实施。
对于实际排放低于行业排放平均值50%以上的工业企业,可根据总排放量与实际贡献情况,适当减小压产比例。市气水办将统一向社会公布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和压产比例。
《意见》要求,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要提前合理安排年度生产计划,除承担居民供暖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以外,原则上要将设备大修、检修、炉窑冷修等工作安排在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之间进行。
我市将组成专门督导组,对各企业错峰生产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甚至偷排偷放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气水办有关人士表示,对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旨在进一步降低冬季污染物排放,并倒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为增强省会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