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企业正常经营

30.06.2014  20:12

      日前,遵化法院从维护重点企业利益、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出发,成功调处了一起标的额为43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赢得了双方企业的好评。

      原告郑州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自2007年至2014年间为被告某钢铁企业提供耐火材料,但因受宏观经济形势下行,钢铁行业不景气的影响,截至到2013年,该公司共拖欠原告货款430余万元。该案双方于今年4月份进行过诉前调解,因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而使矛盾加剧,立案后原告坚持要求对被告的账户予以查封保全。被告是该市的重点企业,考虑到保全银行账户势必会给企业的商业信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主办法官及时与原告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到企业迫切要求保全也是经营进入困境,企业银行贷款陆续到期,并且准备提供的担保金120万元还是高息借款,鉴于此,主办法官当即确定日期,决定先行召集双方调解,调解不成依原告申请立即采取保全措施。调解当日,因双方对欠款数额均无争议,法官便详细了解了原告急需资金的数额及时间档口,劝解其公司不如将担保资金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希望双方公司能够为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一起克服暂时的困难,继续做商业上的合作伙伴。最终促成被告按照原告急需资金的时间节点制定了期限为8个月四期的还款计划。原告表示此次就是抱着保全的目的来遵,根本没想到能调解成功,是遵化法院法官的坦诚相见感动了他们。被告对法院为企业所想,急企业所需表示了衷心的感谢。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