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我校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落地生根,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师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结合“善行河北·立德树人”主题道德实践活动,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政体〔2014〕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深刻领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深刻领会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坚持立足校园、带动社会,覆盖师生、推及全员的原则,推动“善行河北·美在校园”活动深入开展。发现、培育大批先进典型,不断积聚我校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各领域团结奋进的正能量,不断激励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征程中、在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的生动实践中奋勇前进。
二、活动内容
(一)发动师生员工寻找“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广泛发动大学生在教师中、同学中寻找校园中的“美”,广泛发动教职员工在同事中、学生中寻找校园中的“美”,去发现那些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自强不息、努力奋进的“美”,去发现那些勤于学习、善于创造、团结友爱、勇挑重担的“美”,去发现那些扶危济困、见义勇为、胸怀大爱、乐于助人的“美”,培育大批可信、可比、可学、可超的先进典型,为广大师生员工树立学习楷模和标杆,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和感染力,形成良好的舆论引导。
(二)发动社会成员寻找“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通过家访活动、电话访谈等形式,广泛发动全体学生家长、学生家庭去寻找校园中的“美”;通过校友聚会、校友联谊会等形式,广泛发动各级校友去寻找母校的“美”;通过就业招聘会、毕业生追踪调查、用人单位回访等形式,广泛发动社会用人单位寻找学校中的“美”。通过学生家长、校友以及社会用人单位寻找“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弘扬社会各界倾情教育、培育英才的仁心善举,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用“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带动全体师生员工,在全校系统形成“发现美、倡导美、创造美”的良好氛围。以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为发端,引导大学生去发现、去讨论什么是美、美在哪里、如何更美,在这个过程当中,有一个发现美、倡导美、创造美的过程。以广大师生员工寻找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社会先进典型中的“美”为引领,带动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寻找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各领域的“美”,形成“发现美、倡导美、创造美”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推荐候选
全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发动。要确保活动广泛开展,要求学院有活动、学生全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进一步细化活动内容,结合实际,力求措施具体、要求详尽、操作性强、落实有力。
各单位按照活动内容要求,广泛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各级校友、社会各界推荐“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本次活动人物事迹要具有时代性、典型性和群众性,具有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的闪光点,不要求特别重大和显著的事迹。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
推荐人选需填写《河北省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推荐表》(见附件),并附1500字以内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生活照、证件照各1张。《推荐表》及事迹材料分别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报送。电子邮件需注明“美在校园”字样。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
(二)评审与表彰
由学校评审小组集体讨论评审,评选出3名教师、3名学生人选,进行表彰,并作为学校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
联系人:马梦瑶,刘学民;联系电话:0311-86265536/629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河北省2014年“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推荐表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