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意见鼓励约束性资源减量指标交易

29.10.2016  10:07

     河北 新闻网10月28日讯(记者孔思远)今天下午,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意见”新闻发布会。从发布会上获悉,10月27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及配套政策,将逐级明确各设区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能耗、煤耗、水耗和钢铁产能总量指标。在完成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企业采取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技术改造等措施形成的减量指标,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出售。

    据河北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推进 京津冀 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国洪介绍,为推动约束性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探索市场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方式,促进全省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动能转换,10月27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及配套政策《河北省用能权、用煤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工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钢铁产能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提出,河北将逐级明确各设区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能耗、煤耗、水耗和钢铁产能总量指标,作为“天花板”倒逼交易。企业在完成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采取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技术改造等措施形成的减量指标,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出售。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指标,超出总量部分通过市场购买解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省冶金协会将分别负责用能权、用煤权、工业水权和钢铁产能使用权交易平台建设,依法依规组织交易活动,跟踪评价交易情况。交易采取协议交易和单向竞价交易两种方式,协议交易由交易双方自主寻找交易对象、达成交易价格;单向竞价交易由交易双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买卖数量和价格,以竞争性方式达成交易价格。交易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能权、用煤权应在项目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和等煤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前完成,工业水权应在项目取得取水许可证前完成,钢铁产能使用权应在项目取得备案证前完成。

    《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鼓励企业进行跨区交易,企业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完成能耗、煤耗、工业水耗和钢铁产能总量指标的前提下,企业减量指标特别是企业异地搬迁、破产清算等形成的减量指标,经交易双方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跨区域交易。跨市域交易由河北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相应调整交易双方所在市能耗、煤耗、工业水耗和钢铁产能基数。在市域范围内交易,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调整。企业集团内部跨区域优化生产布局,用能权、用煤权、工业水权和钢铁产能使用权调整参照执行。

    此外,能耗、煤耗、水耗和钢铁产能交易指标优先支持民生项目、重大产业支撑项目建设,优先支持沿海地区和环京津经济增长极项目建设;对省政府鼓励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重点项目,实行用能、用煤、用水指标无偿配置。

    在推进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过程中,河北省将严格问责,对未落实新增 能源 、煤炭 消费 指标和钢铁产能置换指标而开工,以及瞒报项目能源、煤炭消费量的企业,责令其购买缺口指标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罚。依法对弄虚作假的企业、第三方机构进行曝光和处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交易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公职人员问责处理,企业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