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中院出台10项指导意见,深拓疫情防控司法服务保障路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张家口市中院近日专门研究制定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导意见》。《意见》共10条,分别从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涉疫情民商事案件审判、与疫情相关案件执行、防控疫情期间涉诉矛盾化解和诉讼服务开展等方面,为全市法院指明了工作方向。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担当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政治责任,正确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服务保障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意见》明确,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正确把握认定标准,准确适用法律,从重从快惩治犯罪。
《意见》指出,牢固树立公平理念,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化解与疫情相关民商事纠纷,妥善审理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各类履行合同纠纷,正确理解适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协调劳资关系,坚持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理念,依法妥善审理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伤认定等劳动纠纷案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妥善处理因疫情影响而发生的旅游、餐饮、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无特殊情况一律先行诉前调解。坚决支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医疗机构诊疗秩序。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支持依法行政,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全力保障行政机关开展疫情防控。
《意见》强调,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尚有经营前景的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能“活封”的财产不“封死”,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完善诉讼便民利民措施,充分发挥全市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综合运用“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全面推行诉讼业务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司法服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