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实施意见提高科技人员绩效工资收入

13.09.2017  09:15

  河北省出台实施意见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 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河北新闻网讯 为切实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日前,河北省出台了《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就优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结构,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机制等作出规定。

  意见提出,提高科技人员绩效工资收入。在保障基本工资正常增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特别是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相应调整科技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指导线,稳步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力度。加大科技人员科研项目激励收入。对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突出项目激励收入与实际贡献挂钩,在分类考核评价基础上,加大对科技人员的项目绩效激励力度。鼓励科技人员获取更多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支持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获得合法收入。

  意见要求,赋予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调节自主权。支持科研机构、高校按照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合理调节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实验设计与开发人员、辅助人员和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等的收入分配关系,制定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激励机制。把教学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实行适合高校教师特点的分类评价,对紧缺急需和业绩突出的教师实行直评直聘制度,加大对业绩突出、同行认可的教学型名师岗位激励力度。

  意见强调,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激励政策落地。科研机构、高校要制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转化评价机制,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团队和个人给予不低于70%现金收益或者股权的奖励、报酬,对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科研机构、高校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依法强制许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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