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19.11.2018  20:2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部署要求,落实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文件精神,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一系列措施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总体要求,力争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用5到10年的时间,使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要根据各地实际和群众需求,突出培育发展服务类、文体类、公益慈善和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管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按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实施意见》强调,要着力完善培育扶持制度,强化资金扶持、硬件支撑、人才支持,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凝聚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地生根”,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