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指导意见》 加快发展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

24.11.2015  14:36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政策性文件,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提升规模、品质和效益的总体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要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创新政策支持,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要坚持消费引领,强化市场主导;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发展;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坚持绿色发展,转变消费方式。   《指导意见》指出,要围绕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的普遍关注和迫切期待,着力解决供给、需求、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在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生活性服务业其他领域的引导和支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指导意见》强调,要围绕激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推动职业化发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加快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围绕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主要目标任务,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抓紧研究建立服务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