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社局出台《意见》:保障稳定劳动关系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贯彻落实邢台市委、市政府“两个毫不放松”要求,1月20日,邢台市人社局围绕保障稳定劳动关系、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社会保险办理等工作,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社相关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依法依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企业停工、停产或劳动者不能按期返岗的情况,劳动者工资应按照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意见》要求,要主动靠前服务,最大限度解决企业用工难题。鼓励企业引导农民工等务工人员留在就业地安心过春节,为重点企业和其他春节期间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用工保障。各级人才网开辟专栏,设立重点企业招聘专区,为企业招聘用工提供在线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落实在岗培训、吸纳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意见》强调,要及时优化办事流程,提供方便快捷人社服务。企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申报缴费、退休人员核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丧葬抚恤金申领、工伤认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等业务,可通过电话预约、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北人社”APP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窗口、“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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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