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河北杜绝恶意欠薪新政:银行给农民工“发工资”

18.08.2014  09:02

   河北出台了个新《办法》,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先往银行预存一笔钱,再由银行从这笔钱中为农民工按月足额发工资,这笔钱如果没有存到位,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开户银行每月直接向农民工个人账户如数划转工资。今年6月1日起,由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研究制定的《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将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杜绝恶意欠薪问题。

  把钱存到位才准开工

  “预储金”是个啥概念?它是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存到银行的一笔钱。

  《办法》中规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没有缴存或没有按规定额度缴存预储金的项目,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给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场施工前,与建设单位、预储金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方签订预储金监管协议后,均可承办预储金业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承办预储金业务的银行名单,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自主选择预储金开户银行。各地可根据项目工期安排和特点,要求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预储金一次性全部划转到预储金账户,预储金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的比例按20%执行;也可以要求其先按不少于合同总价的4%划转,此后按工程施工阶段在施工前分批划转。预储金的具体划转方式由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确定,在市域(含所辖县)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