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实名制“落地”遇阻 国家邮政局:重在核实而非登记

12.11.2015  09:32

11月1日起,根据国家邮政局的要求各地实行快递实名制。不过,实施起来不尽如人意。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林虎日前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一方面,快递实名制重在“核实”而非“登记”,一些快递企业落实实名制规定的方式不正确;另一方面,有关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

客户身份证号

被写快递单上

根据国家邮政局下发的《集中开展寄递渠道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11月1日起,除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快递、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邮件、快件外,一律要求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

记者近日在北京、河南、吉林等地采访,多家公司的快递员表示仍未接到如何执行实名制的通知。

记者近日在郑州市用韵达快递和圆通快递寄送邮件,快递员都未要求记者出示任何有效证件,也并未询问或登记证件号码,记者遂利用化名寄出了快递。甚至,当记者询问快递员是否要检验身份证或登记身份信息时,还遭到了快递员的白眼。

浙江杭州的徐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寄送EMS快递时被快递员要求把身份证号写在快递单上,否则不给邮寄。虽然徐女士质疑这样做是否会泄露个人信息,但快递员表示这是规定,必须执行。

涉用户隐私信息填写在快递运单上被指不合理

记者发现,对实名制不知情、不执行或要求登记身份信息等情况目前十分普遍。公众质疑,登记身份信息存在信息泄露的安全隐患。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林虎表示,方案要求企业比对核实客户信息,而非登记。专项活动期间,并未要求将消费者身份信息记录在快递面单上,不存在查验居民身份证问题,只是进行一下比对核实。

而且,目前的实名制只是在收寄环节,针对寄件人的实名收寄,还不包括投递环节对收件人实行实名投递。

针对很多人质疑快递员到底有没有权利查验身份证件的问题,林虎表示,方案要求快递揽收人员在收寄时对寄件人的身份信息核实,不仅限于二代身份证,护照、军官证、驾驶证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在交寄物品出示使用。快递员只是核实寄件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并非是查验。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壮告诉记者,实际上,快递寄送行为是在寄递企业和交寄用户之间的合同交易行为,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说,寄递双方通过快件的交付及费用等行为形成了寄递服务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当事双方均应对共同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用户不得出示伪造的身份证明,如果有用假证蒙混过关的情况,属于用户的法律责任。

专家称应多部门联合执法

据上海市邮政管理局统计,为在“双11”期间落实实名制,上海几家大型快递企业在提升人力、安检机器设备等方面增加投入的资金约15亿元。但即便如此,程序麻烦、客户不理解等问题让实名制的推行困难重重。

采取交寄核实身份信息措施,一是出于维护公共安全需要,通过核实身份信息,对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对寄件人起到一定的约束力。二是保障交寄人的根本利益,一旦发生无法投递的情况,可以及时将物品退回,保障交寄物品安全。”林虎说。

上海市一家物流公司负责人高健表示,快递实名制对于物流公司来说是一种安全的保证,一旦出现危化品等问题,物流公司可以快速找到相关寄件人。“但是,由于目前没有细化的实施规范,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很多难题,所以实名制在很多物流公司都没有落实到位。”高健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邮政部门的执法权相对较弱,应该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由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与邮政部门联合执法,对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快递企业应予以严厉处罚。

据悉,国家邮政局将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小网店店主散件等进行重点监管,国家邮政局还印发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对用户信息保护做了系统规定,这将是下一步监管的重点。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