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十条”:发展尤须放眼量

08.08.2014  20:15

   文/伊鸣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被很多网民称之为“微信十条”,一经发布,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商和广大用户中引起强烈关注。这表明,国家对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微信十条”,人们首先注意到其在管理方面的内容,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广大网民对少数人利用即时通信工具的应用发布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肆意传播诽谤和谣言信息等行为深恶痛绝,尽快并严格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的管理,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和真实诉求。

  然而,发展尤须放眼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是个新兴行业,正处于发展期。“微信十条”不是为管理而管理,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更好的发展,使之成为真正让广大网民能够充分理性发表意见、观点、建议和即时交流信息的平台。加强管理,推动发展,这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制定“微信十条”根本考量。

  管理与发展,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关系。任何行业,任何事情都会有一个从产生、发端,逐步发展,到发现问题,暴露缺陷,于是管理、规范、调整、完善,再到进一步得到更好发展这样的螺旋上升过程。这是客观规律,不可违背。当年,在侯宝林先生那段脍炙人口的相声《夜行记》中,曾提到行人该“走马路中间”还是该走“人行道”,乘坐公交车该不该排队等话题,让人在捧腹大笑之后思索“个人自由”是否应该在公共场合受到限制?时隔多年再去回味,我们会发现,假如没有当年那些最基本、最原则的限制,假如没有持续多年不断改进的管理,今天的城市交通将会是怎样一种混乱无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