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企享受所得税红利出新政
本报讯(记者 陈霞)小微企业怎样才能真正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该局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为把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公告的解读》(下简称《公告》),对各类型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到优惠政策进行了惠民便企的解释,并对一些具体管理操作问题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
“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否享受优惠政策”?对此,《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小型微利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说,“2014年之前,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季度预缴环节不享受优惠。《公告》按照原有作法,允许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环节提前享受优惠政策,在汇算清缴环节再多退少补。这样,让小微企业提前享受税收优惠红利,有效缓解资金紧张,减少贷款压力,增强其流动性”。
对于查账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公告》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对于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对于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对于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公告》也进行了分类明确:第一类是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第二类是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方法。
对于本年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公告》也明确介绍说,对于本年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考虑到实际经营中还会存在部分企业虽然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本年预计可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公告》适当放宽了享受优惠政策“门槛”: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果预计本年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申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A企业2014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为31万元,未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A企业预计2015年可能符合小微企业条件,A企业填写预缴申报表,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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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五举措为小微企业降费
本报讯(记者 陈霞)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近日我省出台《河北省小微企业降费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
据悉,《方案》明确了五项具体举措。一是实施小微企业收费清单制度;二是大力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是规范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协(学、商)会收费;四是开展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试点;五是加强小微企业降费工作督导和考核,严厉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由省工信厅、省统计局负责,针对涉及小微企业降费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进一步明确减免目标,落实减免项目。
编辑: 林福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