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林业[2016]00200048号

30.03.2016  22:54

河北省林业厅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冀林业[2016]00200048号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丰宁满族自治县新地源有机肥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建设项目占用承德市丰宁县西官营乡庞营村林地0.1397公顷。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有关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批准后,需要采伐林木的,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河北省林业厅    
  2016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