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冀林业[2015]00200054号

25.03.2015  01:29

河北省林业厅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冀林业[2015]00200054号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河北水务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保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建设项目占用保定市涿州市、高碑店市、涞水县、雄县、易县、定兴县沿线有关单位林地0.1551公顷。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有关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批准后,需要采伐林木的,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河北省林业厅    
  2015年03月18日